维权:“带伤”的合同
时间:2009-11-18 13:30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带伤”的合同 【导视】配音:竞标购得村集体房屋,不曾想却因界址惹麻烦。同期声:海河镇川彭村村民 李晓辉当时签合同的时候,界址划分,划的清清楚楚。配音:合同约定难以履
| “带伤”的合同
【导视】配音:竞标购得村集体房屋,不曾想却因界址惹麻烦。
同期声:海河镇川彭村村民 李晓辉
当时签合同的时候,界址划分,划的清清楚楚。
配音:合同约定难以履行,到底谁是谁非?今天的维权敬请关注《“带伤”的合同》。
【主持人】大家都知道啊,合同是双方的一个约定,一个承诺,合同一旦签订,就具备了一定的法律效力,要是随意违背那可得承担相应的责任。可是,在生活中啊,有很多人签了合同,却不是严格的遵守合同约定,这一下麻烦啊也就跟着来了。射阳县海河镇川彭村的村民李晓辉就因为对方不遵守合同约定而烦恼不已。
【配音】2008年3月18日,村民李晓辉通过海河镇拍卖中心,以12600元的竞标价格,从海河镇川彭村村委会那里,购得村里的一处经营部。这个经营部是一栋二十多年前建的老房子,面积为79.2个平方。中标当日,李晓辉就和海河镇川彭村委会签订了一个购买合同。之后没多久,也就是2008年4月2日,李晓辉又和川彭村委会签订了一份界址合同。
同期声:海河镇川彭村村民 李晓辉
当时签合同的时候,招标办的工作人员和我说,你家这个防止有矛盾,界址划分,划的清清楚楚。
【配音】为了防止有矛盾,可偏偏矛盾就来了。矛盾就来自于房子北边的人家。而这户人家与这四间房还不是没有关联,户主顾乃左就是这个经营部之前的租户。 顾乃左说,对于这合同中约定的一部分北界址,他是不能接受的,因为自家的房子就是从经营部后墙上搭起来的。这既成事实几十年的事情,你现在村委会一纸合同,就要拆了我家的房,好像有点说不过去。
同期声:海河镇川彭村村民 顾乃左
那这个房子是你之后起的?是我起的,我来经营的时候,经过村支部书记,允许我起。也是同意你起的?不同意,我怎么能起呢,我也不能起啊。
同期声:海河镇川彭村村民 李晓辉
顾乃左使用的时候,没得土地使用证,也没和他说这个土地承包给你使用,一样没得。土地承包合同都没得。
【配音】尽管界址合同中,对于北边界址有明确的规定:在李晓辉中标的经营部须改建时,顾乃左必须将现有的厨房向北移至与西屋南墙相齐。但是,顾乃左却不这么认为,顾乃左认为这份合同本身就存在问题。
同期声:海河镇川彭村村民 顾乃左
他房子就是没得界址啊,就是房子拍卖的,后来他跟村里有关人搞了个小协议,村里有关人就回答他了,这个协议我搞能搞,就是你以后要和某人协商,按这样子划分,他说你弄把我,就是用的这个手段。村里的人也说,他是骗我们的,他不是真心真意的。
同期声:海河镇川彭村村民 李晓辉
当时和我签合同的时候,是王洪文王书记和苏文林苏会计两个人和我去的,当时说的时候,最后是金星金书记答应下来,照这个合同弄的。他现在说是合同是被我骗得来的。
【主持人】顾乃左说,这份协议是在没有经过他同意的情况下,李晓辉和村里签订的,所以属于无效协议。想要自己移动这屋,不可能。而李晓辉呢,则说,顾乃左这家的房屋本身就是没有任何手续的,属于违章建筑,按道理就应该拆除的,因此,不论从哪个角度讲,顾乃左都应该将这房子向后移。一个要让,一个不让,看来所有的症结还是在村里和李晓辉签订的这份合同上。要弄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只能去找村里问个究竟。在这之前,我们首先要弄清楚一个问题。从法律上来讲,拍卖房屋时,对房屋的四址有什么要求?村里可不可以对单独的房屋进行拍卖?(第一个律师点)
当班律师:
【配音】那么,协议既然是和村里签订的,村里就应该切实履行合同,那么,村里到底为什么不履行这份合同呢?顾乃左家的这间小屋是不是属于违章建筑呢? 我们维权记者随后来到了当地的村委会。
同期声:海河镇川彭村委会书记 金星(请核实一下准确身份)
金:我们村委会承认这个是有矛盾的,这个双方都应该到场。
李:顾乃左就不应该到场,
金:没得了,那……,
记:那这个田是村里所有,你村里都没得权利?
记:他也没得承包合同,顾乃左有承包合同,要你到场的。
金:那不是这个,那这个肯定要到场,但是,现在我就是按这个划给你,他不把你,你也没用。
记:那这个样子,你把顾乃左喊过来,当场协商一下子,
金:你问他协商多少回,
记:你把他喊过来,我们跟他协商一下子,
金:协商没得用。顾乃左以前住了有20年左右,后来执照也没拿,违章搭的小房子,作为我们村委会,村支部是没得权利等于在他这个拆得了,这个一定要上头才可以把他拆得了。
【主持人】从这位村书记的口中,我们明白了,顾乃左家的那间小屋确实是属于违章建筑,但是尽管如此,村里再三强调,和李晓辉签订界址协议的时候,没有经过顾乃左同意。所以,顾乃左不同意让,也没办法。那么,在这,我想咨询一下当班律师,村里和李晓辉之间签订的这个协议,到底需不需要顾乃左的同意呢?(第二个律师点) 下一步,李晓辉该怎么办呢?(第三个律师点)
当班律师
【配音】眼瞅着这房子的问题是没法解开这个结,川彭村村委会提出要和李晓辉解除出售合同,但李晓辉却不能认同。
同期声:海河镇川彭村村民 李晓辉
你怎么能说悔就悔,你不是说的,有什么国家大的事情,说铁路走这,对不对,要顾全大局。你也没得任何原因,你就说要退钱,什么原因。
【配音】一方要反悔、一方要求继续履约,还有一方坚持不让步,这三方的矛盾就这么纠结着。采访中,我们记者曾提出能否将三方当事人一起找来在协商一下,川彭村的村书记婉言拒绝了我们。
【配音】据了解,不久前李晓辉一纸诉状,把川彭村委会告到了射阳县人民法院,要求村委会依法履行相关合同。目前,正等着法院的判决。而当地的镇政府在获知此事后也表示,会积极的督促村委会,尽早的协调好此事。
同期声:射阳县海河镇 镇长 周正林
对于此时,我们一方面希望法院尽早的判决,一方面,会尽量的重视此事,安排我们分管农业的书记,和村里当事人进行沟通,解决此事。
【主持人】李晓辉说啊,为了这份协议,他和顾乃左之间的关系闹得很僵,在和村里交涉的过程中,又得罪了不少人,而所有的这一切都是由这份不能履约的合同引发的,你村委会怎么能说毁约就毁约呢?虽然,事情的最终解决会由一份判决给出,但这份从一开始就注定难以履行的合约还是给当事的三方带来了麻烦和争议,所以,我们常说这签合同不是儿戏,签字方都是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违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对于此事的发展,我们栏目将继续的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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